关于捐款所有权问题,我国法律至今没有定论。有人认为,赠与行为一旦交付,其所有权就由原先的捐赠人转移到了被捐赠人身上。既然这笔捐款捐赠人指明是给魏青的,魏青就是所有人,他去世后,这笔捐款就成为其遗产,由父母继承支配。而另一种意见则认为,捐赠是一种有特定条件的赠与,患者去世了,特定条件就消灭了,赠与人理所当然可以拿回捐款。南京法律界人士认为应尽快立法予以明确,以便有效地杜绝赠款赠物流失的现象。
(《文汇报》4.27邵岭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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